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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岂能解决问题

1999-01-04 来源:生活时报 晓昕 我有话说

据有关报道,江苏省针对酸雨严重的状况,为减少酸雨次数、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净化城市空气,率先在国家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并有“明码标价”,所有向外排放二氧化硫的单位按每公斤××元交费。

那么,以“交费”的方式就能解决治理污染的根本吗?“交费”以后,所有单位只要“负担得起”,是不是就可以无所顾忌地将污染物大放特放了呢?不知“控制区”是如何界定,难道可以保证“非控制区”上空的毒素不会随风飘到“控制区”内?

事实上,身边耳闻目睹的这类以罚款解决问题、甚至“以罚代法”的现象已不算少见。对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处以一定数目的罚款确实能起到惩诫和警示的作用,但如果罚款力度不够,罚款数目与获得的暴利相比不过是九牛一毛,并不能达到足以使人“痛改前非”的目的,终是治标不治本。而在罚款的具体执行中,是不是还应注意到被处罚行为带来的后果?以治理污染来说,如果把污染物排放量的“因”落实为收取一定排污费的“果”,由此却忽略了对污染从根源上的治理,岂不是转移了问题的关键所在?事实上,也许一些生产开发行为能获得眼前的蝇头小利,但急功近利之举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往往需要人们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得以恢复,而有些破坏甚至不可逆转且将殆害千年,类似教训已经太多,这一切又岂是区区几个“排污费”就能得到补偿?

所以,罚款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还是应把目光放在解决问题的根本目标上,不要只做出“罚款若干”的规定便万事大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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